摘要
公安机关拥有法律所赋予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但在现实执法中裁量不当现象时有发生。司法控制应当成为衡量公安行政自由裁量是否正确运作的根本手段,其实现途径是法院行使审判职能,以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标准与内容对公安机关的行政自由裁量行为作出法律评价并纠正裁量滥用。司法控制公安行政自由裁量可以通过确立司法审查的合理性原则、实行法律目的性审查、引进比例原则、建立先例制度来加以完善,促使公安机关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时实现公正执法。
出版日期
2012年06月16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