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独立审计及其信息产品在本质上属于一种“私有品”,应遵循市场原则来实现“优质优价”的供应状态。上市公司独立审计虽然具有“公共品”的一些特征,但不过是基于私有产权的“私有品”外溢的“副产品”,因而也应在整体上参照市场原则来供应,即由真正需要独立审计及其高质量信息产品的委托人来付费,或由上市公司代为付费,而不应由经营管理层及与之“合谋”的大股东来“专断地”控制对独立审计及其信息产品质量的选择。
出版日期
2013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