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字作品构成的途径有二:一为先"口出"后"笔书",如古史官所谓"记言"以构成书面文字作品,"口出"有时将经历一个较长间隔才得以"笔书";二为直接构成"笔书",并非对"口出"的记录所成。《尚书》作为记言的古史,多为对"口出"者的记录,但亦有当时就为"笔书"者,此即《尚书》中标明为"书"者,一是先"笔书"后"口出"者,如祝文、命龟之辞、命文(诏命);二是典、占兆书、占兆纪录、簿册文、刑书之类的单纯"笔书"。这些"笔书"即"文笔之辨"意味的最早的"笔"体。这些"笔书"之类文字,具有契约性、公家公用性的特点。对最早一批"笔书"之类书面文字的探索,具有"文笔之辨"溯源的意义。
出版日期
2012年05月15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