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干照”——从“唐宋变革”视野下的宋代田宅诉讼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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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宋代社会,契约文书伴随着土地私有制的深化及土地权利的分离,广泛地应用于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与此同时,“干照”作为“田宅诉讼”中各类契约文书的通称,也因其具有示信、客观真实的证据作用而成为宋代司法判词的常用语。“干照”是宋代社会及司法活动中的固有词汇,它真实地反映着唐宋的社会变革,把它作为一个有意义的语言符号置于宋代社会结构的网络中,其背后反映的是宋代司法结构的变化与司法传统的转型。
    作者 陈景良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2年06月16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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