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字面上来看,“形式感”与“形质”没有多少差别,但在实际内涵上,二者却有着迥然不同的具体所指。“形质”与“神采”相对而存在,通指书法作品可见之形象,在书法审美中,它重要性远远不及“神采”。然“形式感”强调的却是书法作品外观形象(甚至包括作品载体,如装裱、尺幅、纸色等)的独立性与首位性,形式的本身就是书法审美之目的、之主旨。也就是说,同作为审美范畴,古典之“形质”还要为体现他物——“神采”服务,自身尚是手段,充任着“桥梁”、“媒介”之角色;而现代之“形式感”展现的即是自身,角色的“主人翁”,具有强烈的“视觉艺术本位”立场。形式感之所以能作为现代书法审美范畴初步确立下来,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为了适应现代书法特有的交流方式——展览会之效应。展览会的方式本来是西方的产物,近代社会以后开始逐步引进我国。在我国古代,书法作品的交流方式大多是书斋雅玩式的,或将作品时常展开独自观赏,等等,总之,它不会同时与众多同道进行优劣比较,因而也就不具备竞争性,这一属性,即使在明清之际多作“壁上观”的巨幅作品(如王铎等人的一些作品)那里,亦没有丝毫改变。但引进展览会的方式之后,同道之间就有了非常强盛的比较性与竞争性,作品谁的好谁的坏,一眼...
出版日期
2003年12月2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