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在修订1997年刑法时增设私分国有资产罪这一罪名,该罪名设立十余年来,对遏制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作为一名奋战在侦查前沿的检察院反贪部门干警,笔者欣喜地看到很多私分国有资产的罪犯被绳之以法,但欣喜之余也不乏忧虑和困惑,从事反贪侦查工作多年,笔者多次因主体身份问题让一些本可以成案的线索止步于初查阶段。由此,笔者对本罪之主体构成要件要素的争议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并结合多年来从事反贪侦查工作的司法实践,提出相对应的操作性较强的立法完善建议。
出版日期
2012年03月13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