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采取法典化模式的商事立法而言,法典总则的内容布局以及总则与分则之间的关系协调机制,涉及到一部商法典的整体容量和规范原理的取舍,历来是商法典建制所需考虑的重要环节,1807年《法国商法典》[1]首先进行了尝试。但随着法国社会的变迁、商业环境或商业运行规律的新陈代谢,《法国商法典》也处于变化发展之中,近些年更是做了重大的结构性调整。本文拟结合《法国商法典》总则的历史演进,对现行商法典总则部分进行述评,试图明晰法国商事法的规范理念,揭示法国法典化的基本观念。
出版日期
2012年03月13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