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强迫自证其罪”条款的解释与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的策略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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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0条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但是,关于该条款究竟是否赋予了被追诉人沉默权,理论界和实务界产生了认识上的分歧,由此导致“不强迫自证其罪”条款在我国司法实务中的运作前景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其立法效果有待观察。在司法实务中正确适用“不强迫自证其罪”条款,关键是坚持运用正确的法律解释方法。
    作者 万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论坛》 2012年3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3月13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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