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转轨时期,我国地方政府充当经济主体和利益主体具有一定的内在必然性,但由于存在独特的行为背景,我国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往往很难保持其适度性。在新体制构建过程中,一方面,我国地方政府并不是一种理想的经济发展主体;另一方面,它又必须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此,必须通过职能转换,实现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优化,具体表现为应进一步规范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财权与事权,并建立起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硬约束机制。
出版日期
2000年02月1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