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敦煌文书显示,吐蕃归义军时期敦煌教团都司对教团经济进行严格的管理。都司发布了防止教团财产外流的宣言,不定期对教团的全部资产进行总体清点与核算;都司僧官亲自收取佃户缴纳的地租,参加寺院及教团其它机构财物的算会和点检,审核交割点检历状和算会牒;寺院等机构的僧官和僧职人员的任职和辞职都必须经过都司的同意。都僧统还亲自过问普通僧职人员和依附阶层的经济利益。敦煌都司的经济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全国其它地区教团的经济管理状况。
出版日期
2011年04月14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