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无论理论还是实践中,我国对信托的认识都存在诸多误解与模糊,甚至错误,从而以信用为基础的信托业在我国畸形发展。而金融信托,一直是新中国自从有信托业以来最主要的信托类型,由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及其高风险性,金融受托人始终受到政府的监管。本文通过探讨信托与金融信托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入手,希望能澄清一些事实,还信托以本来面目;针对金融受托人在我国信托业的独特地位,分析目前金融受托人的种类及其法律规制现状,并揭示其不足,提出制定我国《金融受托人法》的设想。
出版日期
2011年12月2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