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康德的法权哲学思路是和他的三个《批判》所述一致的,“科学知识”要发现“自然(关系)”中的“必然性”,而“法权学”则是要在“人”的“关系”中发现“必然性”,也就是关于“法权”的“先天综合”何以可能的问题。“法权”问题又和《实践理性批判》里所论述的“自由”密切相关。“自由”的“限制”“关系”就《实践理性批判》所涉及的“道德”来说,“根据”在于一个“形式”的“应该”,而就现实的“国家一法律”来说,则是“自由者”之间的“法权”关系。“法权”“本体的所有”既“悬搁”又“范导”“现象的所有”。“自由者”在“人格一格位”“平等”基础上“限制”着各自的自由,由此而形成的“共同体”乃是“自由的共在”。
出版日期
2012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