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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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苏商业会计》 2011年5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5月15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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