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海峡两岸都颁布了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大陆结束了长期分散立法的格局,第一次以单行法规形式颁布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台湾地区对实施了58年的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作了全面修订,其修订内容之广,增加条款之多如同制定一部新的法律。随着两岸民商事活动的日趋频繁,涉及婚姻、继承、合同、侵权以及投资方面的纠纷也在逐年增加。因此,对两岸区际法律冲突适用规则进行比较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出版日期
2011年12月2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