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相关法律几乎不约而同地规定了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从法律功能的角度看,这种规定为无居民海岛的保护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制度保障。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社会本位思潮奠定了无居民海岛国家所有的理论基础,然而,在我国法语境下,无居民海岛国家所有权由公法与私法共同调整,不仅本身需要相关理论诠释其合理性,而且需要完善和强化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属制度指导无居民海岛保护与管理的实践。从无居民海岛基本属性对无居民海岛所有权的影响看.无居民海岛国家所有权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同时无居民海岛国家所有权功能释放的理性途径为完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属制度。
出版日期
2011年06月16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