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思·萨里纳斯”轮租船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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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原告塞旺航运有限公司与被告嘉玛·山度士航运有限公司因租船合同纠纷,于1988年5月16日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原告诉称:由于被告未能按照与原告所签订的租船合同的约定提供适航的船舶,致使原告遭受经济损失达228354.82美元。
    作者 何抒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海商法研究》 1990年1期
    出版日期 1990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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