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人大的监督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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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随着党的十四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就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确立的监督观问题,谈几点看法。一、监督要有主体观念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最经常的实践活动。在这种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中,作为监督主体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着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并处于主动地位。监督工作能否搞好,在一定程度上要看监督者的主体意识树
    作者 吴长淑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人大》 1996年16期
    出版日期 1996年12月2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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