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对侵害公民肖像权案件的审理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正> 公民的肖像权,是指公民对通过摄影、绘画、雕塑等方式或其它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这种权利,是法律直接赋于公民所享有的,因而具有专有性和不可侵犯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条对公民肖像权的保护作了具体规定,如果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他人非法
    作者 杨桂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评论》 1988年1期
    出版日期 1988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