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损害就该赔偿,并非“没完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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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权益受到损害,寻求赔偿无可厚非。但作为赔付的一方认为可以一次性赔偿,避免"没完没了"的纠纷,并不再承担损害后引发的责任。这种理由是不成立的。
    作者 王奎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老同志之友》 2006年7期
    关键词 损害赔偿
    出版日期 2006年07月17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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