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刑事立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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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正> 刑法颁布施行十年来,诈骗犯罪的情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刑法关于诈骗犯罪的立法规定在新形势上已经暴露出它的不足和某些不完善之处,这已经严重影响着我们同诈骗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性。随着我国社会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经济领域中诈骗犯罪将趋严重。因而很有必要对现行诈骗罪的立法规定进行补充修改,使其更加具体、科学,以适应斗争的需要。(一)刑法规定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没有死刑的规定。这一规定在刑法颁布初期可以说还是有效的。但是近年来,经济领域里的诈骗犯罪十分突出,特别是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重大案件,其发案数量之多,诈骗数额之大,对公私财产及社会经济秩序危害之严重,都是十分惊人的,也是前所未有的,而刑法对诈骗犯罪的惩罚偏轻,已不能有效地预防诈骗犯罪。与诈骗罪处于同一条文的盗窃罪,其量刑幅度原来与诈骗罪相同。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盗窃罪情节特
    作者 黄荣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杂志》 1991年1期
    出版日期 1991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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