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审判实践中面临的几个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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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一、立法过程之回顾及评价我国是最早制定单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国家之一。1918年北洋政府就颁布了《法律适用条例》,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令暂准援用。新中国成立后的最初三十年,没有关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的立法。
    作者 刘寅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1年05月15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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