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投资立法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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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正> (一)台湾的投资立法始于五十年代。1954年台湾当局颁行《外国人投资条例》,次年又颁行了《华侨回国投资条例》。由于两个条例规定的出资比例不受限制、结汇自由权和公平待遇三项优惠措施在力度上尚嫌不足,无法更快地吸引侨、外资,为此台湾当局又于1960年颁布了《奖励投资条例》,将优惠措施进一步扩大至税收等方面,为投资者提供优厚的奖励和良好的保障,从而有力地促进了
    作者 苏元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论坛》 1992年4期
    出版日期 1992年04月14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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