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从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开始以来,尤其是去年九月二十六日中英草签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以来,香港法律制度问题已引起我国法学界和法律工作者的普遍重视,不少读者来信要求本刊组织稿件,予以介绍。为了使人们对香港的法律制度有一个初步了解,我们特请黄文俊、成光海二同志根据现有资料对香港法律制度作简要介绍,供研究参考。由于资料有限,《简介》中难免有遗漏和错误之处,请读者批评指正。《简介》分为下列几部分:一、香港法律的渊源;二、香港的立法机关;三、香港的立法程序;四、香港的法院及其审判管辖权限;五、香港的司法行政机构;六、香港的律师制度和法律援助。全文分两次载完。
简介: <正> 一、经济 法律规范就是经济 制度规范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的主要社会规范之一.社会规范的特性使 法律与社会 制度发生直接联系.社会 制度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的规范体系,是社会关系规范化的结果.社会 制度也就是社会关系 制度.构建社会 制度的社会规范有多种,如传统、习惯、惯例、政策、 法律等等. 法律因具有规范性、普遍性、稳定性、可操作性和强制性等特性,使其在实行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近现代成为构建社会 制度诸规范中的最主要的社会规范.因之,在理论上,人们每谈到 制度的时候,总会自然地将其与 法律联系起来;在实践上,人们总会将国家重要的政治 制度、经济 制度、文化 制度、社会生活 制度加以 法律化.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