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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行政诉讼法》修改前,行政诉讼中对于民诉、民法规的适用往往混为一谈.《行政诉讼法》第101条对民诉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其较旧法仍未有实质上的改变,法官选择适用民诉权力的边界仍不明晰.通过对以往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总结,作为适用对象的民法规可以分为技术性规定、一般原则与民事法律制度.由于民法规民诉天然具有紧密的联系,故行政诉讼中民诉与民法规的适用,可以构建起一个“以行政诉讼中民诉的适用”为底层、以“三类不同行政诉讼中民法规的适用”为上层的“双阶结构”.

  • 标签:行政诉讼民诉法规范民法规范适用
  • 简介: <正> 一、设立督促程序的必要性在有些案件中,特别是借贷纠纷,双方有借贷合同,有明确的借款时间、还款时间等,只是贷款人到期后无力偿还或者是不愿自动履行自己的义务,像这类案件,大多数情况无必要再开庭审理,无论是用普遍程序,还是简单程序,都不能更简捷地处理这类案件.于是,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的督促程序,也就孕育而生,这是审判实践和当事人都希望增加的一个程序.

  • 标签:督促程序民诉法申请支付令弃繁从简债务人债权人
  • 简介:2007年6月24日,传闻已久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与外界猜测有所不同的是,此次修法并非伤筋动骨式的“大修”,而是着力破解公众最为不满、亦是最为顽固的“申诉难”和“执行难”。

  • 标签:民诉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民事诉讼法“执行难”修正案申诉
  • 简介:民诉解释》第93条的规定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其中相关条项下规定的“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具有的所谓“预决效力”,在学理上与既判力的概念及理论有着紧密的联系。与此相应,《民诉解释》第247条有关“裁判生效后”禁止重复起诉的规定则应视为直接以既判力作为基础的程序规范。本文将第247条与第93条的解释相结合,梳理了既判力和预决效力这两个概念在我国司法实践这一特定语境下的内容、相互问的关联及区别,并依据前后诉的主客体及时间范围是否一致等因素考察前诉可能对后诉发生的法律效果,在解释论上构成了一个可资对相关程序规范进行理解和适用的概念整理框架。

  • 标签:预决效力积极既判力消极既判力参加效力证明效力
  • 简介:以人权保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权保障和民诉自身完善的需要.而在民诉的修改完善中要全面贯穿人权保障的思想,就应当从立法规定上适当扩大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正当行使;以及扩大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合意选择权.

  • 标签:人权保障制度中国民事诉讼法程序机制当事人权益受案范围
  • 简介:2012年修正实施的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民诉)确立了诸多新的诉讼制度,如小额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等等,不仅给民事审判工作带来许多新问题,也给立案审查工作带来许多新问题。本文仅就与立案审查工作有关的部分实务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就教于各位专家、学者和同仁。

  • 标签:实务问题民诉法立案小额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民事审判工作
  • 简介: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和认为必要时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得以有效的执行,但同时相应的于第95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此,在一起民事纠纷的诉讼过程中,法院作了不同的解释。原告方申请财产保全,于是法院冻结了被告的银行帐户,不久,被告以其所有的不动产期权设定担保(该期权价值高于所冻结财产且未设定其它担保)要求法院解除财产保全,但遭到了法院的拒绝。被告方认为有法可依,合情合理,而法院则提出,设定财产保全的目的就在于保障执行,而银行帐户较不动产期权在执行时更具便利性,法院自然选择便于执行的方式。对此,引发了笔者的几点思考。

  • 标签:中国民事诉讼第95条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担保
  • 简介:随着科学技术的应用与发展,网络时代已经悄然来到我们身边,电子信息开始以各种方式渗入到社会关系中的每个角落,一方面给我们的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动力,但是另一方面也对我们传统的诉讼法学以及证据法学给与了巨大的冲击。电子信息由于其虚拟性和不稳定性,使得我们在对相关的电子证据进行确认时,传统的证据采用体系显得有些难胜其职。在我们正在积极推进证据立法的今天,如何为电子证据的采用与确认设计出一套有效的标准体系显得至关重要。

  • 标签:电子证据民诉法语境电子信息标准体系科学技术
  • 简介: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决定,对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具有进步意义。但新《民诉》修改后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关第四编"涉外诉讼程序"的立法体例就是问题之一。从新《民诉》对涉外财产保全和协议管辖的废除着手,探讨涉外程序中的送达、期间、管辖等制度设置的非科学性,建议删除涉外程序整编,其中需要保留的条款分别归置在其他章节中。

  • 标签:涉外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立法体例
  • 简介: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大幅度提高了强制措施中的罚款金额,藉以遏制日趋严重的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这一改动固然具有积极的一面,但单靠提高罚款金额不仅不能完全解决实践中的问题,而且还有可能带来新的困扰。鉴此,立法与司法还需对此作出进一步的完善及应对调整。

  • 标签: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罚款金额
  • 简介: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证据制度修改的条文从数量上看并不多。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作为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证据制度探索的重要成果,一直是司法实践中遵循的证据与证明的主要制度规范。《证明规定》确立的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规定(第2条)——例外列举(第4条)——特殊情形(第7条)'的规范配置格局业已成为我国教科书的标准内容。但

  • 标签:分配理论我国证明比较中心
  • 简介:民诉第55条拉开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序幕。不过,该条有关主体资格、诉讼请求、程序设置、证据制度、救济方式等方面的规定均付之阙如。归纳总结修法前各地就此展开的实践,并揭示其中存在的问题,有助于明确今后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方向。在此基础之上,从理论上对相关问题予以梳理,建构符合中国国情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均衡发展。

  • 标签: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救济方式
  • 简介: <正> 连环购销合同中乱拉、滥列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问题,已成为目前各地法院正在开展的严肃审判纪律、整顿诉讼秩序活动需要解决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当然,审判人员的法律意识亟待提高,这是非常重要的。但笔者认为 民诉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如不修改,很难从根本上使该诉讼程序混乱的问题得到明显改观。《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

  • 标签:被告民诉法追加第三人十六条纠纷原告
  • 简介:诉讼管辖作为通往司法公正道路上的第一道生命线,意义重大,而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管辖制度存在着许多不合理之处.文章从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两个方面分析其不足之处,并提出了适当扩大原告地法院管辖的设想,提出了进一步明确级别管辖的具体标准,使得级别管辖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严格限制管辖权的转移,尤其是下放性转移.

  • 标签:诉讼管辖缺陷改进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诉讼代表人诉讼只简单地写了两个条文,在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和民事诉讼实践中产生了颇多疑虑。修订完善诉讼代表人诉讼制度,完善立法,改变近几年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盲区,无疑有重要的作用。本文系统论述了诉讼代表人诉讼的称谓,诉讼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完善构想。

  • 标签:代表人诉讼界定立法完善构想
  • 简介:民诉实施及级别管辖标准调整,是今年影响民事审判工作的两大事件。我国四级法院管辖案件的标准重新划定、民事审判职能出现巨大变化,现行二审终审的审级制度受到极大冲击和影响。新的形势呼唤新的审级工作格局,向多重审级过渡与渐进是较为可行和可能的道路。

  • 标签: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审级制度三审终审
  • 简介:【摘要】现行民诉二审程序存在审理范围不明确、上诉权缺乏应有限制、裁判标准不科学等问题,已经在司法实践中影响到了法院裁判的公正与效率。应当从科学界定二审案件的审理范围、科学设置上诉条件和二审裁判方法等方面予以完善,使二审程序的立法更具周延性和科学性。【关键词】二审程序审理范围上诉条件裁判方法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程序部分的规定在指导各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活动和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规定内容比较简单,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如上诉条件缺乏应有限制,使得当事人滥用上诉权拖延时间的现象较为严重。裁判标准的不科学,使得二审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成为转嫁审判矛盾的基本手段。亟待通过民诉二审程序的修改来完善上述问题,使二审程序成为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统一的利剑……

  • 标签:存在问题应对策略民诉法程序
  • 简介:在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进程中,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的关系与衔接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民事诉讼法以专编来规定仲裁制度自然是十分必要和可取的,很多制度得到了改进或完善,但是在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权限及程序问题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然不够严谨,而且与国际商事仲裁公约及各国仲裁立法普遍认可的自裁管辖权原则相违背,因此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并徐图完善。

  • 标签:仲裁协议效力自裁管辖权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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