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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规范刑法学的范畴内,遵循司法刑法学的逻辑要求,作为犯罪司法概念的《刑法》第13条,应该是形式和实质相结合的犯罪概念,前段是体现形式理性的刑事违法性的积极、类型化判断,而但书则是体现实质理性的社会危害性消极、个别化判断。因此,但书不仅仅是轻微违法的阻却事由,而且应当包含相当于三阶层体系中阻却构成要件符合性、阻却违法和阻却责任的全部内容。

  • 标签:但书定量因素犯罪概念犯罪构成
  • 简介:刑法第13条犯罪概念中的但书具有重大的立法和司法价值.在立法上,它通过收缩犯罪圈,满足了刑法谦抑的要求;在司法上,它通过协调情与法,保证了实质合理的实现.

  • 标签:但书刑法谦抑刑法
  • 简介:刑法分则虽然规定了一定的犯罪数额,并非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犯罪,  据我国刑法13条之规定

  • 标签:中书书理解我国犯罪
  • 简介:但书"司法适用的现状暴露出令人担忧的问题,归结起来,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但书"司法适用少,作为支撑无罪司法判决的法律依据引用得更少;"但书"司法适用不统一、不协调。对此,论证和阐明"但书"司法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当务之急。从必要性角度分析,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完善需要出罪机制的建立;是刑事诉讼法适用的内在需要和实体前提。从可行性角度分析,是刑法总则统率、指导分则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是法律规范基本构造发挥效用、保持生命力的重要体现;具有司法解释的合法性保障和认可依据。据此,可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但书"的司法适用路径,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实效。

  • 标签:但书司法适用必要性可行性
  • 简介:一、概述一行为虽然满足刑法分则中的犯罪构成要件,但是其对法益或者社会利益只有轻微的损害(危害),如何处理这类行为,是各个国家刑法立法者都需要面对的问题。在此类情况下,所涉及的棘手问题在于:如何有效地使用司法资源。在盗窃一瓶矿泉水或者一片面包的情况下,国家是否真的有必要针对行为人主张并实现国家的刑罚权?纵观大陆法系国家、东欧各国以及我国的刑法,在此问题上各个国家的立法者们的解

  • 标签:但书规定刑法考察比较刑法
  • 简介: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只是立法者给自己的"宣言",不具有司法适用的价值。立法者在制定刑法分则条文时,已经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排除在外。无论是将"但书"置于犯罪构成体系之外还是将"但书"转化为可罚的违法性、可罚的责任理论融入犯罪构成模式之内,发挥出罪机制都难以作到理论自洽。"情节"要素的判断内容只有被具体化为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某个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时才有意义。"但书"司法化破坏了刑法分则中具体犯罪构成的定型作用,动摇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根基,增加了司法上的恣意性,放任了司法人员"粗犷化"的办案思维,不利于"精细化"刑法思维方式的养成。当前司法实践中司法文书上直接引用《刑法》第13条"但书"出罪化的做法应当及时纠正并终结。

  • 标签:立法但书司法化出罪
  • 简介:但书”司法适用的现状暴露出令人担忧的问题,归结起来,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但书”司法适用少,作为支撑无罪司法判决的法律依据引用的更少;“但书”司法适用不统一、不协调。对此,论证和阐明“但书”司法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当务之急。从必要性角度分析,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完善需要出罪机制的建立;是刑事诉讼法适用的内在需要和实体前提。从可行性角度分析,是刑法总则统率、指导分则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是法律规范基本构造发挥效用、保持生命力的重要体现;具有司法解释的合法性保障和认可依据。据此,可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但书”的司法适用路径,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实效。

  • 标签:但书司法适用必要性可行性程序实体
  • 简介:摘要:随着司法实践的进步和经验积累,醉驾行为出罪的问题被广泛讨论。其中以但书为出罪方法的适用问题就争议颇多。从犯罪构成分析法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实质解释,正确认识犯罪构成与但书的适用之间的有机联系,但书得以阻却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符合性从而不构成犯罪。

  • 标签:危险驾驶罪醉驾行为犯罪构成但书
  • 简介:摘要合同法113条但书的规定主要确定了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中可得利益赔偿的限制,即可预见性规则的内容。在实践中,由于可预见规则的内容、判断标准并不明确,导致第113条但书适用率不高的缺陷,因此遭到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质疑。为此,本文认为对于第113条但书的理解与适用,应当对于可预见的内容进行明确,同时区分不同情形下确立可预见与否的标准,将可预见规则与完全赔偿原则和预期可得利益赔偿结合起来,进而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提高可预见规则的适用性。

  • 标签:合同法第113条可预见性可得利益
  • 简介:可罚的违法性理论最先在德国提出,后来在日本得到发展,可罚的违法性理论是以刑法的谦抑主义、违法相对论和实质的违法性为理论基础的。中国刑法也讲究刑法的谦抑性,认定犯罪时考虑社会危害性程度,这说明我国与日本刑法有许多共通之处,但我国刑法中对承担出罪功能的“但书”的规定不明确,而日本的可罚的违法性理论的判断标准则相对明确,可以为我国的“但书”提供理论支持。

  • 标签:可罚的违法性犯罪判断基准评判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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